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要补齐广东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到2023年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省需求。
《通知》明确,广东全省各地级以上市2020年底前需建成32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推动全省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相较2018年分别增加36万吨/年和16万吨/年,新增利用处置能力155.54万吨/年。
下一阶段,广东各地级以上市要推进18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着力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立项、用地、资金等问题,确保2023年底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较2019年新增370万吨,满足全省危险废物处理需求。
而对于医疗废物处置,《通知》要求,广东各地级以上市要引导大型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确保2020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还要加快健全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此外,《通知》提出,广东各地级以上市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如广州、珠海、河源、佛山、汕尾等市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按计划建成投产;韶关、揭阳等市要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改进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除专业处理设施外,《通知》提出可以推进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广东各地级以上市要利用钢铁企业的工业窑炉、火电厂锅炉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同时,推动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属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向社会释放设施富余利用处置能力。还可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另外,《通知》要求大力加强突出类别废物安全处置,要着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含汞废荧光灯管等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引导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改扩建方式,进一步提高利用处置能力。
同时, 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推动各地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对进入暂存场所前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移过程实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原标题:广东今年要建成32座危废处理设施